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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携带者一样可以移民美国了吗?

联邦政府政策的修改,通常都需要在联邦公报上宣布,并且给民众和有关机构一个60天的时间来提出反对意见。

众所周知,依照美国现行法规, HIV的携带者被禁止进入美国境内旅游、访问和办理移民。但是,法律赋予移民签证的受益人或者申请人基于人道的理由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豁免。这个申请过程非常漫长,最长等待数年时间不等。

美成达公司的美国律师几个月前接到一个案子,受益人在美国已经失去合法居留身份,现在通过与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移民局的面谈日期定在11月23日。  受益人HIV检查呈阳性。虽然公民在婚后可以将配偶纳入自己的医疗保险范围,但是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报销pre-existing conditions(比如说某人现在有糖尿病买了保险,胰岛素费用还是要自己出)。HIV是免疫系统疾病,所以要使用保险是很麻烦的事情,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推辞称客户的任何病症都是已有的HIV造成的,所以不付医疗费用。而美国没保险要看病贵如天价,HIV的携带者耗掉一栋房子的价钱也不确定能够治愈。先前法令禁止HIV携带者入境美国,就是基于政府担心这类人士会对美国社会构成公众负担。

但是,对于我们这个客户来说,无论过程多么复杂,前程多么险峻,都要一步步走下去。

幸运的是,10月30日,奥巴马总统通过联邦公告宣布,美国将取消HIV携带者不得移民美国的禁令。如果在60天到期日前不会取得足够多的人反对,这项政策将可以顺利地全面实施。60天的截至日为2010年的1月4日。(http://www.immigrationequality.org/uploadedfiles/E9-26337.pdf

于是,我们向移民局提出建议,可否将我们客户的面谈日期延长到2010年1月4日之后,因为我们希望客户可以受惠于新的法令。目前,移民局已经通过了我们的延期申请,将日期改到2010年2月18日。

基于对客户资料的详尽分析,新法令生效后,这个客户必将顺利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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